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网格要求
1.实行“五定”原则。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二、三、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库,通过逐级联网,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4.督查工作常态化。由镇政府牵头,镇级网格相关部门配合、联动监管,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定期在本辖区内组织巡查;上下级网格间明确责任、精细管理,定期组织对下级网格工作督查。巡查工作中,对于网格内的省控以上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月巡查1次以上;对于市控、县控以上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季度巡查1次以上;对于网格内其他排污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半年巡查1次以上;对于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应视情况加大巡查频次;督查工作中,对于下级网格机构,上级机构原则上应做到每季度督查1次以上,还可采取网格间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督查。
5.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级网格面对环境安全应急事件或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举报,可会同经信、工商质监、安监、公安、国土、水务、电力公司等部门共同处理,工作日原则上应在半小时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非工作日或夜间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机构汇报事故情况。
6.摸清辖区污染底数。各级网格机构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摸清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境规划、环评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税征收情况,查清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7.严格落实业务培训制度。建立网格化监管定期培训制度,上级网络要加强对下级网络的培训,重点宣传培训中省市县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各级网格员特别是村级网格员熟悉环保职责、任务,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使网格化监管工作真正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