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督察组转交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遂宁市处理情况一览表第23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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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6日发表
第23批 2017年9月3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信201****9113 | 遂宁市蓬溪县鸣凤镇红光村4组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占地约2亩左右,形成已垃圾山,臭气难闻,污水横流,扰民严重。 | 蓬溪 | 水 | 鸣凤镇红光村4组垃圾堆放点,位于鸣凤镇至吉星镇公路右侧的卜家湾,临公路石崖呈斜状分布,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该点在2002年初至2008年底用于鸣凤镇场镇生活垃圾堆放,于2009年初停止使用并采用覆土方式进行填埋,同年鸣凤镇生活垃圾转运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该处垃圾堆放点目前已长满树木和杂草,有少量垃圾裸露在外,现场无臭气,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走访7户群众均反映该垃圾堆放点在堆放期间和覆盖处理后(2002年-2008年)一年左右有臭味。 | 属实 | (一)关于少量垃圾裸露的问题。 整改措施:清理转运少量裸露的垃圾,对垃圾堆放点再次进行覆土掩埋,并在覆土上种植树木和草皮。 完成时限:2017年9月2日已完成裸露垃圾清理转运;9月5日前完成再次覆土掩埋;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树木和草皮种植。 (二)关于垃圾堆体防护问题。 整改措施:采用块石等加固垃圾堆放点周边点位,在其下方加高堡坎,防止堆体垮塌。 完成时限: 2017年9月8日前。 (三)关于水系建设的问题。 整改措施:清理公路水沟,避免雨水进入垃圾堆体,在堡坎前方新建一条排水沟,确保雨水有序排放。 完成时限:2017年9月8日前。 同时切实做好周边群众的宣传解释和息访息诉工作。 | 没有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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