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房管局四措施严格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一是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物业项目交付使用时,对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进行核实,未按规定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是规范业主大会的组织运作。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时,督促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小区管理规定,按规定进行备案。三是规范物业服务合同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物业保修范围和时限、违约责任等事项,或者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提供给买受人。四是规范物业服务行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对物业服务合同未明确约定的事宜,要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后实施。逐步完善社会监督与服务,促进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