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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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6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3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月17日-2017年1月30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5-5820599
通讯地址:安居区环保局(质监局旁)
2016年11月29日—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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