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落实定点医疗机构警示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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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6日发表
为加强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的管理,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安全使用,近两个月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强力推行警示牌制度。一是重视到位。根据我市目前定点医疗机构的现状,支队组织工作人员调研各医疗机构,并征询医疗经办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警示牌制度的通知》。二是宣传到位。支队全体监察员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职责和任务,深入各辖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放文件和资料,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指导其规范制作警示牌。三是检查到位。本月支队分成两组,由副支队长带队,拉网式地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建立警示牌的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对3户未制作警示牌和4户未按规定制作警示牌的医疗机构发出了限期整改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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