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我局对遂宁市遂发汽车玻璃厂生产线技改项目等三个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1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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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遂宁市遂发汽车玻璃厂生产线技改项目 | 遂安环验【2019】19号 | 2019.11.19 |
2 | 分拣1万吨砂石生产线项目 | 遂安环验【2019】20号 | 2019.11.20 |
3 | 遂宁市安居区兴鑫页岩机砖厂隧道窑改造项目 | 遂安环验【2019】21号 | 2019.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