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管理局关于在区域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方案
西航天房发〔2015〕11号
为进一步推动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为辖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省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物业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市房发【2015】84号)文件精神及航天基地管委会工作安排和部署,决定立即在基地区域内开展物业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要求,以构建和谐社会、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为核心,以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舒适、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为目标,发现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切实促进全市物业管理市场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治理整顿内容
(一)物业企业资质方面
1、未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2、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3、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4、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5、现有资质条件低于资质等级的。
(二)建设单位及业主委员会方面
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前期物业招投标的;
2、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
3、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
4、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资料的;
5、业主委员会存在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议的行为;
6、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
(三)物业管理服务方面
1、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未公示的;
2、不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或收费的,只收费不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的;
3、物业服务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
4、整体转让物业服务业务的;
5、擅自处分物业管理用房或占用共用部位和设施的;
6、未按规定对物业进行养护和维修的;
7、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移交相关资料的;
8、违反《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
(四)外埠物业服务企业
1、未按时在本市进行外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的;
2、不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事项和标准提供管理或收费的,只收费不管理或者降低管理标准的;
3、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的。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业主未提供缴存专项维修资金凭证,建设单位擅自将房屋交付使用的;
2、未在规定时限内将专项维修资金交由物业行政部门代管的;
3、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4、业主大会成立后,未按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
三、治理整顿时间和步骤
(一)治理整顿时间
2015年10月8日—2016年3月15日
(二)治理整顿工作步骤
航天基地物业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分为安排部署、自查、督查指导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1、安排部署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
⑴安排部署。航天基地房屋管理局对辖区物业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召开动员会;
⑵开展宣传。组织物业企业在小区内部进行宣传,下发倡议书,呼吁业主遵规守约、并将已制定的业主规约张贴宣传,不损害他人权益、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
2、自查阶段(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2月31日)
物业管理企业自查。各物业管理企业(包括外省入陕企业)要树立管理意识,制定本企业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具体方案,召开全体员工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在物业管理区域下发调查问卷,深入开展自查,对问题进行梳理解决。
3、监督指导阶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1月31日)
航天基地房屋管理局对基地区域内的物业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监督检查,对物业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对建设方遗留问题、业委会履职、管理区域划分等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梳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4、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2月1日—2016年3月15日)
市房管局对航天基地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治理整顿结果给予通报。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