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曲江新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曲江新区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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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曲江新区分局关于翠华南路(南三环-丝路北街)道路及基础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西曲环发〔2021〕4号 | 2021年3月3日 |
***:西曲环发〔2021〕4号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