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西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局(部、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机构,各直属国有公司、直属公办学校,辖区各企业单位:
现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西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市办字﹝2020﹞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本次推荐评选的范围、条件、程序以及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切实做好经开区2020年西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5月28日
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0年西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全市上下以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为榜样,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争创一流,以十项重点工作突破带动,为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十三五”期间全市各条战线的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现就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评选范围:自2015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和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二)评选名额。拟评选表彰劳动模范500名,先进集体100个(见***6)。
(三)劳动模范名额分配。
1.企业职工名额不低于总数的70%,其中,一线工人名额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55%;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3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0%;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名额不超过总数的21%,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总数的20%;
3.农民名额不低于总数的9%,其中,农民工不低于农民总数的70%;
4.推荐候选人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青年、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劳动模范评选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拼搏奉献,在推动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及各项事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实施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打造支柱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围绕我市十项重点工作,推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促进新技术、新组织形式、新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效率,增强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更充分高质量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生态文明体制建设,加快绿色发展,治污降霾,防治自然灾害,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突进美丽西安建设、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提升产业职工队伍素质,大力开展合理化建议、职业技能竞赛、岗位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协作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9.在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坚守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11.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集体评选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群众高度认可信赖;
2.坚持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的指导思想,坚持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提高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水平,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成绩突出;
3.坚持科学管理和高质量发展,努力促进技术进步,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成绩突出;
4.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助力脱贫攻坚行动,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5.在推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社会反响良好。
6.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批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成效显著;
7.在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制度管理科学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扎实服务基层方面成绩突出;
8.在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坚守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被推荐人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居民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荐,由所属基层单位党政工推荐,并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职称、简要事迹(300字)及举报方式等。
(二)逐级审核。区县总工会、西咸新区工会、开发区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和单列管理单位工会要对所属单位上报被推荐人和被推荐集体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分别提交区县(开发区)劳动竞赛委员会评审和市级主管部门联席会议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和材料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竞办)。市劳竞办将按一定比例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抽查。
(三)审议公示。市劳竞办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经评审结果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审议后,在市委、市政府网站及市级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被推荐人和被推荐先进集体存在异议的,由评选工作机构纪检组及时组织调查,认真核实情况。经查实有问题的,取消该被推荐人和被推荐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四)市委审定。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报市委审定,确定拟表彰人选和单位。
四、推荐评选说明
(一)企业职工是指一线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等。一线工人是指车间主任及以下的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其推荐比例不低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分配名额的50%;企业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党委书记,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单位下属三级(含三级)以上单位、省属企业单位下属二级(含二级)以上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企业实际控制人(指出资注册公司、持有股份占50%以上的人员),按企业负责人对待。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
(二)事业单位负责人是指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行业单位的党政正职。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特殊贡献指享受***特殊津贴;本人荣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市级及以上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项),可按科研人员对待。机关单位负责人是指机关单位处级领导干部;
(三)农民是指以农业为主要产业,以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为主要职业的人员,主要包括:普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合作组织等),农村集体经济负责人,体制外的农技推广人,返乡创业人员(房地产、矿业除外)等。农民工是户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农民工由工作所在地推荐。跨市农民工须征得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推荐。村“两委”班子成员指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的班子成员,兼任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负责人的,按照企业负责人的身份推荐。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 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我市单位派驻外省市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以及外地单位在我市重点工程建设中贡献突出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可以参加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
(五)推荐单位负责就推荐对象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其中,拟推荐人选、集体市企业负责人和法人单位的,须经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工商)、税务、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非公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部和工商联意见。拟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按照管理权限须经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拟推荐先进集体是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须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对近五年目标考评情况(均须在二等奖以上)签署意见;
(六)分配给市级各部门的名额,由市级各部门与市级各产业工会共同协商决定名额分配方案,只能用于推荐评选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机关工作人员由市直机关工会推荐评选。
(七)工会隶属关系在我市的省部单位、无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原则上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由市劳竞办按照工会隶属关系将名额分配给所属各区县(开发区)、市级产业工会,并指定上报签署意见部门;工会隶属关系不在我市的驻西安地区省部单位,名额分配由市劳竞办负责;
(八)已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西安市先进集体荣誉的,不再参加推荐评选;
(九)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以及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推荐;
(十)外国在西安的机构、外商独资或控股企业,外国人、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人员和代表外方的中国人,不参加推荐评选;港澳台人员不参加推荐评选;
(十一)市管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推荐评选;
(十二)已经离退休的人员或已经去世的先进人物,不再推荐评选。
五、表彰奖励办法
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受表彰的劳动模范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及8000元奖金;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奖励获奖单位每人1个月平均工资,由获奖单位列支,市和区县(开发区)财政供养单位人员分别由市、区县(开发区)财政列支。
六、申报要求
(一)按要求填报《2020年西安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情况简介表》(见***1)、《2020年西安市先进集体推荐单位情况简介表》(见***4)各一式3份,主要事迹字数不超过800字。
(二)被推荐人和被推荐先进集体的先进事迹单行材料一式3份,字数3000字以内。
(三)根据被推荐人实际情况,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居民会议决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分别为一式3份。
(四)提供公示原件和公示结果的报告各一式3份。
(五)推荐企业负责人的须填报《2020年西安市劳动模范企业负责人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见***2),一式5份。
(六)推荐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须填报《2020年西安市劳动模范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见***3),一式5份。
(七)推荐先进集体的,须填报《2020年西安市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征求意见表》(见***5),一式5份。
(八)所有简介表和事迹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发送电子邮件至gh86781235@163.com。以上材料须在5月25日1前报西安市劳竞办(地址:市委4号楼627室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电话:86781235),过期不报视作自愿放弃。
七、组织领导
西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由市劳竞办(设在市总工会)具体实施。为扎实做好评选表彰各项工作,西安市总工会专门成立了评选表彰工作机构,设综合组、评审组、宣传组、纪检组四个工作组,承担评选表彰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
八、工作要求
评选西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劳动竞赛委员会和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及措施,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一)坚持评选原则。评选工作要遵循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真正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如实公布评选范围、名额、条件、办法,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反复酝酿、严禁搞个人圈定,严禁暗箱操作。
(二)严格评选标准。评选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品德作风、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真正将具有时代性、典型性和先进性的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评选出来,做到好中选优、不搞照顾、不送人情。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遵守评选纪律。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坚决杜绝跑、要、买、骗荣誉称号的不正之风。对借评选之机谋取私利、收礼受贿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重视宣传工作。各区县(开发区)、市级产业工会和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评选推荐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和经验。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他们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用劳模的先进事迹感召人民群众,用劳模的优秀品质引领社会风尚,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时代新风,掀起学赶先进、拼搏创新、竭诚奉献的奋进热潮,为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建功立业。
***1-2020年西安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情况简介表.docx
***2-2020年西安市劳动模范企业负责人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docx
***3-2020年西安市劳动模范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docx
***4-2020年西安市先进集体推荐单位情况简介表.docx
***5-2020年西安市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征求意见表.docx
***6-2020年西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docx
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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