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
广大参保群众: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确保城乡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待遇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际运营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门诊签约时间
2020年,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区城乡居民延长参保缴费时限。为此,本年度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签约延长到2020年6月30日,6月30日之后不再进行门诊签约,请还未进行门诊签约的城乡居民到一级以下(街道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签约。
二、非本人意愿门诊签约错误的处理办法
对于非本人意愿造成门诊签约错误的参保群众,如当年未发生门诊统筹报销的,由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区医疗保障局信息中心(原区合疗办一楼)申请,审核通过后,信息中心根据个人意愿进行改签。
联系电话:86919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