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招聘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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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0日发表
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于2018年10月11日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招聘公告”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其中原内容为 “聘用人员一经录用即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年)”现更正为“聘用人员一经录用即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
特此更正。
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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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0 09:41:2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