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临潼区一线在职工作人员住房销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 告
为规范我区一线在职工作人员住房销售管理工作,确保销售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顺利实施,我办组织草拟了《临潼区一线在职工作人员住房销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修改工作,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街办、卫生局、教育局将各单位意见汇总后于2012年7 月10 日前将电子版报我办。
联系电话:83812121
办公地址:临潼区人民南路41号建住局三楼西区住建办。
特此公告
附:《西安市临潼区一线在职工作人员住房销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临潼区一线在职工作人员住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西安市临潼区一线在职工作人员住房销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区一线在职工作人员住房销售管理工作,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郊区县一线工作人员住房困难的指导意见》(市政发〔2010〕34号)、《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一线在职工作人员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0〕41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原则,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有序发展为导向,以保障性住房政策为依据,以满足城镇一线在职工作人员基本住房需求为目的,基本解决我区基层街办、卫生院和教师等一线在职工作人员住房困难。
二、销售对象
根据《关于一线在职工作人员住房购买人资格申报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住建办发〔2010〕01号)精神,通过“三审三公示”的工作程序,确定的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购家庭。
三、销售原则
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电脑公开摇号的方式,统一销售,统一管理。对本次销售剩余房源不再组织申报审核,纳入限价商品房销售范围,按限价商品房政策进行销售。
四、销售价格
我区一线在职工作人员住房以成本价销售,管理费控制在2%以内。销售成本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格认证制度,所有房源明码标价,实行“一套房一标价”。 销售成本价由区物价局按照价格认证程序组织听证,制定价格,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五、销售房源
本次公开销售房源为新区一线职工住房项目所建小高层(16层)1712套住房。
六、销售程序
(一)一线职工住房销售工作在区一线在职工作人员住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区一线在职工作人员住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住建办”)牵头负责,由区建住局、物价局、监察局、司法局及公安临潼分局组成一线职工住房销售工作协调组,具体负责本次一线职工住房销售各流程环节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二)一线在职工作人员住房项目所建房源统一一次性认购销售。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代表、购房人单位代表和购房家庭代表等组成监督机构。按照“区住建办负责组织,审查入围对象代表参加,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区公证机关进行现场公证”的基本工作程序,通过电脑摇号的方法确定购房家庭选房顺序号。为体现公平、公正,确保销售秩序,对符合条件的购房申请家庭每户需交10万元作为选房摇号资格认定,计入购房首付款。
(三)将本次核准确定的审查入围对象电子档案在电脑摇号工作现场送交电脑操作手,先由监督机构代表对本次审查入围对象进行三次电脑操作搅拌(第一次由申购家庭单位代表操作搅拌,第二次由区政协委员代表操作搅拌,第三次由区人大代表操作搅拌),每次打印记录、现场公证签名,核准审查入围对象数目,并现场告知监督人员和审查入围对象数目核准无误差后,由审查入围对象代表进行第四次操作电脑摇号产生所有购房家庭的排序。排序结果打印后,由公证人员、审查入围对象代表共同签名确认备案。摇号结果将在区电视台、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四)本次一线职工住房的选房、合同签订及收交房款等各项工作由住建办负责,组织司法、公安等部门及申报单位相关人员,集中统一办公。购房家庭代表在摇号认购后5日内(含实际看房时间)持身份证在区住建办领取《临潼区一线在职工作人员住房申购资格审核表》。购房家庭代表持身份证和《临潼区一线在职工作人员住房申购资格审核表》,在5日内按摇号排序依次进行选房(选房时限另行通知),公证、监督机关现场监督公证,并向购房家庭签发《临潼区一线在职工作人员住房选房确认通知单》、明确所购房屋的楼栋号、单元、房号和面积。选房工作结束后,由区住建办负责对选房信息进行汇总、备案。
(五)在规定时限内本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临选房者,应提供购房人书面委托并由单位出具证明、签署意见、盖章后,被委托人持本人及购房人身份证代为选房)未进行选房者,不论何种原因,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权利,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区住建办登记备案并予以公示。购房家庭因经济等因素,认为无自己需求的房屋者,在选房前,应以书面形式(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区住建办申请说明,可保留其保障性住房申购资格。
(六)购房家庭在选房定位后,按签订合同、缴纳房款通知要求时限,到集中办公地点、持《临潼区一线在职工作人员住房选房确认通知单》向区住建办缴纳购房款及房屋大修基金,随即办理《西安市临潼区一线在职工作人员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签订《购房合同》。
七、付款方式
区住建办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原则上分三次收缴购房款。缴纳房款具体时间,由区住建办另行通知。
1、首付款金额不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
2、第二次付款时限为房屋主体封顶时,交款金额不低于购房款总额的40%;
3、第三次付款时限为交付房门钥匙前,一次性交纳剩余购房款。
4、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家庭,在与区住建办签订《购房合同》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八、权属管理
房屋权属证书由区住建办统一负责办理,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住房从房产证发证之日起,购房人拥有全部产权,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满五年后,如需出售,需向政府缴纳同地段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九、工作要求
(一)区住建办要加强对一线职工住房销售工作的政策宣传和组织领导,负责一线职工住房销售工作的实施和管理,认真做好本次销售方案的制订和意见征求、修订工作。
(二)区纪监部门负责对一线职工住房销售各工作环节的全程***监督,区公证处对销售程序进行全面公证,确保一线职工住房销售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三)各申报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一线职工住房相关政策,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和手续,做好本单位、本系统一线职工住房销售配合工作,确保一线职工住房认购销售工作有序顺利进展。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选房、足额缴纳购房款及办理其他手续等因素影响销售认购工作开展的,取消其本次购买资格,已交房款全额退回本人;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骗购一线职工住房的,除取消其本次购买资格外,且五年内不得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对取消购买资格的家庭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其申报单位,并在该项工作结束后予以公示;对已办理完一线职工住房认购手续的购房家庭,由区监察局配合区住建办追回已购住房或补交与同地段商品住房差价款,同时对违规渎职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对在一线职工住房认购销售中无理取闹、影响销售工作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十、本实施方案由临潼区一线在职工作人员住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