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信息安全环保新城分局规范信息公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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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9日发表
为加强拟公开环境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环保信息安全,环保新城分局拟定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该办法对信息的保密审查依照信息产生部门撰写人、信息产生部门负责人、信息产生部门分管领导逐级进行,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一事一审”的原则,各部门对环境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报分管领导或市局对口处室予以明确各部门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环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应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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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14:09:5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