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万户家庭获得财政民生保险
日前,区级财政投入72万元为我区户籍家庭投保一份民生综合保险,对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及损失给予保险保障,以此进一步提高政府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及其他公众突发事件的处置保障。该项保险可惠及目前6.61万户在区户籍家庭及19.45万人口。
据了解,该民生保险按照全市统筹,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由烟台市统一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根据人口比例由各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费用。具体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烟台市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的人身伤亡抚恤,以及烟台市区域内常住居民的家庭财产损失。
该保险保障范围由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两方面组成。其中,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项目,为区内目前常住人口19.45万人,按每人每年3元,需费用58.35万元;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项目,为区户籍户数6.61万户,按每户每年2元,需费用13.22万元;按照标准测算保费合计71.57万元。赔付标准为,自然灾害及特别约定的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每人责任限额12万元,家庭财产损失每户责任限额10万元;抢险救灾人员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每人抚恤费用责任限额20万元,保险还对政府应急救助以及旱灾饮水补助给予一定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