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华山石料厂6万m³a建筑用花岗石矿开发利用项目环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海阳市华山石料厂6万m³/a建筑用花岗石矿开发利用项目位于海阳市东北直距约16km,留格庄镇大沟店村西南约700m,行政区划隶属海阳市留格庄镇。矿区范围极值地理坐标:东经121°19′23″~121°19′43″,北纬36°47′55″~36°48′06″。矿区南距威-青高速留格庄出(入)口约7km,北距309省道约23km,距海阳港约21km,南距留格庄镇汽车站约6km,矿区内有简易道路与外部公路相通,交通便利。项目总用地面积0.0499km²,分为采矿区、生活区、加工车间及办公区、堆料场区、进场道路区5部分。其中采矿区占地面积35730m²,生活区占地面积300 m², 加工车间及办公区占地面积7470 m² ,堆料场区占地面积2500m²,进场道路占地面积2000m²。
海阳市华山石料厂6万m³/a建筑用花岗石矿开发利用项目,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6 万m3/a,属于非金属矿开采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十二项“建材”第10条“机械化石材矿山开采”。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项目矿区范围经过海阳市国土资源局批准认可,属于准采区。项目位于海阳市留格庄镇,不属于《海阳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10~2015年)》划定的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因此,本项目符合《海阳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10~2015年)》。经询问业主了解此项目在新的国土规划内。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建设期: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设备作业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源于各种施工活动的实施对环境的改变,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等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中的各类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机等可能对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期结束,影响可消除。
营运期:项目废气主要为矿石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以及矿石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粉尘经采取洒水抑尘、矿石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的措施后可进行有效控制。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等,依托现有旱厕,定期清运,最终用作农肥或绿化用肥,不外排。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剥离的矿层顶部表土和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矿层顶部表土为第四系、风化岩石,作为回填老采坑用土,全部进行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挖掘机、钻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破碎机、爆破等,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噪声贡献值满足厂界标准要求,能够充分的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
1、废气
本项目对矿石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后可进行有效控制;矿石破碎采取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的除尘措施后,可有效减少粉尘的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3)表2标准。
2、废水
矿山投产后,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2.4m3/a,矿区工业场地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旱厕,定期清运,最终用作农肥或绿化用肥,不外排。
3、固废
矿山固体废物主要有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剥离的矿层顶部表土和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1.4万m3(约合5.4万t)和1.4t/a。
矿层顶部表土为第四系、风化岩石,作为回填老采坑用土,全部进行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有挖掘机、钻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破碎机、爆破等,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噪声贡献值满足厂界标准要求,能够充分的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只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合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可查阅,期限为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7日。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阳市华山石料厂
联系人姓名:高学
联系人电话:139****3799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朝阳区安定路39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10-84885316
邮箱:704241484@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2、您是否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3、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保护有何补充意见或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起止时间
采用通信及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建设单位:海阳市华山石料厂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