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6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6月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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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水淡化项目 | 山东省海阳市行村镇工业组团(烟台黄海宇龙海藻有限公司院内) | 烟台黄海宇龙海藻有限公司 | 山东格林泰克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烟台黄海宇龙海藻有限公司海水淡化项目(扩建)位于山东省海阳市行村镇工业组团(烟台黄海宇龙海藻有限公司院内),该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25%,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10平方米,设有2套1000吨海水淡化装置,日产淡化水2000吨。 | 1、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取、排水管线在设计与敷设时应避开生态敏感区域,执行“分层开挖原则”。取水应尽量采用在深水区、远离岸边或滩井的取水方式,并控制好取水量和流速,防止对浮游生物、卵和幼虫的影响;反渗透装置产生的浓水、砂滤器的反冲洗水集中收集后,通过管道排入白沙河下游感潮河段以下(白沙河大桥南约500m)。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海阳市行村康达污水处理厂处理。针对各生产单元、各类管道等可能对地下水、土壤可能产生的影响,应做好硬化防渗措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2、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采用密目网进行全封闭施工,建筑材料应划分堆放区,有序堆放,必要时加盖棚布,对裸露地面要采取洒水、覆盖、植被恢复等措施,以减少无组织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营运过程中加强加药系统密封性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无组织气体的排放。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夜间施工时须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营运过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震,隔声、隔音等降噪工作,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筑垃圾、沉渣等应根据其性质可利用的做到综合利用,合理处置,不可利用的严禁随意倾倒、堆放,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废药剂瓶(袋)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配套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5、落实好报告中风险专章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配套设施、设备,建设事故废水切断与收集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6、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使项目在施工期及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避免水土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