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7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9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7月9日-2019年7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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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海阳市创鑫工业气体经销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充装站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19】034号 | 2019年7月9日 |
2 | 威海市庆威建材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年产30万吨水洗砂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19】035号 | 2019年7月9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19】034号 海阳市创鑫工业气体经销有限公司创鑫气体充装站项目位于海阳市方圆办事处生产村南山。该项目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地面积2470.86m2,总建筑面积628.05m2,年分装液氧360t,液氩300t,液态二氧化碳300t。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环罚[2019]002号),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原[2018]205号)相关要求,海阳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关于给予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补办环保手续的函》,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一步落实项目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旱厕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清运堆肥,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安装膜式压缩装置,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废气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规定。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进一步优化噪声源,根据设备所在位置和产生噪音的特点,分别采取减震、消声和建筑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落实各类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建立健全公司环保工作制度,加强环境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加强站区绿化,保护生态环境。 6、本项目属于化工类企业,且不在化工园区中,应维持现状,根据市政规划,择期搬迁。 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选择相应园区,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符合环办〔2015〕52号文件要求前提下,可针对防冶污染措施或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19】035号 威海市庆威建材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年产30万吨水洗砂项目(扩建)位于海阳市徐家店镇驻地(威海市庆威建材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院内)。项目地北侧为G204,南侧和东侧为空地,西侧为厂房。项目地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7.066310°、东经120.968403°。项目占地4500m2,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主要新增1个生产车间和1个成品料仓,年生产水洗砂30万吨。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 二、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结合相关规划及工程区现状优化设计与建设方案,落实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海阳市石材加工企业转调升级标准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75号)要求,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处理设施。施工过程中应对建材临时堆放场采取防雨水冲刷和施工现场及时清理等措施,并针对各施工流程、沉淀池等环节和设施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 项目生产过程洗车废水应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球磨、洗砂、筛分等工序产生的废水应集中收集经压滤后排入循环水池内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不含餐饮废水)经旱厕预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清运堆肥,不外排。 针对旱厕、废水收集和输送管道、沉淀池、循环水池等可能产生跑、冒、滴、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中物料堆放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合理使用,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原料破碎、球磨、洗砂、筛分、传输等工序须置于封闭结构内,并在产尘环节设置集气罩,将集中收集粉尘通过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建材”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营运过程中应针对投料、车辆运输、物料装卸、物料堆存等过程设置固定喷头或水雾等降尘措施,并加强各类堆场(库)的封闭性管理,强化无组织废气排放防治设施管控,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夜间施工时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7、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