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19年12月13日作出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2月13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2月13日-2019年12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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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海阳市海康食品有限公司鱿鱼加工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19】073号 | 2019年12月13日 |
2 | 海烟台京顿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香精生产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19】074号 | 2019年12月13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19】073号 海阳市海康食品有限公司鱿鱼加工项目位于海阳市行村镇行村工业园内,S202 以北、半岛金水湾小区以西300m处。项目占地1750平方米,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鱿鱼串260吨。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审查可行。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项目盐水用水循环利用,无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均应集中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阳市行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营运过程中应针对盐水循环池、化粪池,污水各处理单元,污水收集、输送管道,事故池,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可能产生跑、冒、滴、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站应加盖密封,将集中收集的恶臭气体通过配套的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营运过程中应加强对废气防治设施管控、确保设备运转,实现污染物的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采取鱿鱼内脏集中收集暂存专用容器内,做到日产日清,加强车间通风,污泥定期清理、及时清运,定期喷洒除味剂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厂界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 1 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分别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的发生。 6、严格落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0.064t/a、NH3-N:0.0064t/a),杜绝超标,超总量排污。 7、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19】074号 烟台京顿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香精生产项目,位于海阳市碧城工业区海安路2号,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6.776°,东经121.213°。项目北侧为海安路,南侧、西侧为空地,东侧为海阳市新惠利包装公司。该项目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租赁已建好的标准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香精160吨。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审查可行。 二、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均应全部集中收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半岛流域》(DB37/ 3416.5—2018)一级标准中全盐量的要求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营运过程中应针对化粪池、纯水制备设施、废水收集和输送管道、一般废物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可能产生跑、冒、滴、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在混合、灌装等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将集中收集的废气通过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臭气浓度要求。 生产过程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采取气源密闭、物料输送采用封闭式输送廊道,原料及成品应堆放在封闭的结构内等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过程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严禁流失、扩散。 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集中收集,暂存场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做好定置标识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严格落实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0.0064t/a、NH3-N:0.00064t/a),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7、落实环境影响告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