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蓬莱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为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群众安全消费,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烟台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烟海渔函[2018]35号),结合我市渔业生产实际及2018年监测情况,确定2018年蓬莱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如下:
一、监测范围及进度安排
(一)在完成省、市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烟海渔函[2018]35号)的基础上,开展县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二)监测范围包括我市4个沿海镇(街)海水育苗、养殖生产单位及各渔货码头,重点对无公害产品获证企业、增殖放流点等省、市级认证或财政扶持的育苗及产地养殖企业实施全覆盖。风险监测包括水产苗种和产地养殖水产品风险监测、捕捞水产品风险监测。水产苗种指我市海水育苗单位生产的苗种;产地养殖水产品指我市海水养殖单位生产的产品;捕捞水产品指渔货码头、上岸地点和捕捞渔船上海洋捕捞产品。
(三)监测抽检时间以全年计算,按实际生产情况,全年合理安排抽样批次,12月底之前完成全年计划的抽样工作。
二、抽样和检测承担单位及要求
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每次被抽检单位,抽样严格实行抽、检分离的原则。由蓬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各级监测抽样协调组织工作,制定计划、科学合理确定抽样工作进度。省、市级样品检测由省质检中心承担,县级样品检测由蓬莱市海洋环境监测站承担。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程序开展样品预处理、保存和监测,并按规定支付样品费。由蓬莱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配合监督抽检。苗种和产品样品抽取分别按照《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抽样技术规范》(DB 37/T 714-2007)和《水产品抽样规范》(SC/T 3016-2004)有关规定执行。追溯快检由追溯企业送样,产品检测由蓬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安排检测。
三、监测品种及数量
省、市、县三级抽检包括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水产苗种和产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捕捞水产品风险监测。
(一)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检
1、监控种类
监控苗种种类共4种,包括海参、牙鲆、黄盖鲽、梭子蟹。
2、监控数量
监控苗种样品共10个,其中省级2个,市级5个,县级3个。同一池塘或者是育苗池只能抽取1个样品,每个被检单位抽取同一品种数量不超过2个,样品总数量不超过4个。
(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
1、监控种类
监控水产品种类海参。
2、监控数量
监控水产品样品共14个,其中省级8个,市级4个,县级2个。同一池塘或者是育苗池只能抽取1个样品,每个被检单位抽取同一品种数量不超过2个,样品总数量不超过4个。
(三)水产苗种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1、监测品种
风险监测品种包括水产苗种和产地水产品,其中水产苗种均为海参苗种,产地水产品海参。
2、监测数量
风险监测样品共9个,其中水产苗种7个,均为市级海参苗种;产地水产品2个,均为省级。
(四)捕捞水产品风险监测
1、监测品种
风险监测品种包括海水鱼类(鲅鱼、鳀鱼、鲐鱼、鲳鱼、黄鱼、带鱼等)、虾蟹类(对虾、毛虾、鹰爪虾、口虾姑、三疣梭子蟹等)等大宗捕捞水产品。
2、监测数量
风险监测样品共15个,省级15个。
(五)渔用投入品风险监测
1、监测品种包括渔用兽药(化学药品)、渔用兽药(中草药)、渔用饲料。
2、监测数量
渔用兽药(化学药品)5个、渔用兽药(中草药)2个、渔用饲料1个。
四、监测项目和依据
(一)检测项目
1、水产苗种: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2、产地养殖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3、捕捞水产品:氨基脲、孔雀石绿。
(二)检测依据
1、氯霉素:《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6-2006)。
2、孔雀石绿:《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 20361-2006)或《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GB/T 19857-2005)。
3、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
4、氨基脲:《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
(三)判定限量值
1、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各分项限量值为1μg/kg;
2、孔雀石绿限量值为1μg/kg;
3、氯霉素限量值为0.3μg/kg。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抽检任务。蓬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蓬莱市海洋环境监测站和蓬莱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并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任务。
2、严格落实抽检各项制度规定,确保抽检质量。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山东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规定》、《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规定》和《烟台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依法开展抽检工作。
3、严格信息管理。省、市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市海洋与渔业局统一对外发布,县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未经蓬莱市海洋与渔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
4、及时查处阳性案件。省、市级监督抽检阳性案件由市渔政站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及时牵头组织查处,查处情况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市局。县级监督抽检阳性案件由蓬莱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及时牵头组织查处,查处情况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蓬莱市海洋与渔业局。
5、要根据风险监测结果,结合日常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合理评估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调整监管重心和监测频率,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蓬莱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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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