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海阳市人民法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8月26日上午,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海阳市人民法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动员会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办主任张文杰就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李玮就即将开展的巡察工作作了动员讲话,海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盖石磊主持会议,海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玉涛作表态发言。
张文杰指出,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政治自觉。深入推进巡察工作,是以***同志为核心的***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举措。海阳法院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以***同志为核心的***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决心和意志,把自觉接受巡察监督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切实把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凸现出来,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推动党的领导更加有力、干部队伍更加干净、法院事业更好发展。二要端正态度,积极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海阳法院党组要把支持配合巡察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巡察有关规定和要求,着力做好认真负责地反映真实情况、为巡察组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对巡察组履职情况的监督等三个方面的配合工作。三要强化政治担当,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切实把落实成效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成果的重要体现。以本次巡察为契机,着力推动党员干部转作风、强素质、抓落实,秉持闻过则喜的态度,正视和解决发现的问题,推动法院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更好地肩负起维护公平正义、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使命任务,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向市委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李玮指出,突出巡察重点,深化政治巡察,本次巡察的主要内容是“三个聚焦”。一是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二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三是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李玮强调,强化政治担当,共同完成好本次巡察任务。一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一定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巡察工作,不做任何妨碍、干扰、对抗巡察的事情。
二要按照职责承担好工作任务。海阳市法院党组要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好巡察组的具体工作,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三要认真抓好巡察问题的整改。海阳市法院党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识、看待和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对市委巡察组发现的问题,海阳市法院党组要做到即知即改、边巡边改、立行立改,使党员干部和群众看到实效、看到变化。
张玉涛表示,巡察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的重要抓手,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保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本次巡察工作。要充分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次巡察作为接受党性教育、加强党性锻炼、经受组织考验的难得机会,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责任感。二是端正自身态度,主动支持配合,以高效的落实保障本次巡察工作。全院上下在巡察期间,围绕巡察组的工作部署,要无条件的积极主动的配合巡察工作开展,绝不能有消极抵触思想和行为。要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院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不夸大成绩,不隐瞒问题,不回避矛盾,客观、真实、准确地提出意见和看法。三是加强成果转化,坚持立行立改,以良好的作风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把接受巡察的过程作为找差距、补短板、抓落实、促提升的有利时机,对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建设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回顾总结,认真查找不足,深入剖析原因,积极加以改进。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即知即改,主动认领、对账销号,认真研究、逐一落实,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根据安排,巡察组在海阳市人民法院的工作时间,自8月26日开始,巡察时间为一个月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81****0997(接听电话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专门邮政信箱:1.海阳市北京路81号(海阳市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2.海阳市海东路54号(东村人民法庭);3.海阳市行村镇行村幸福家园西南侧30米(行村人民法庭);4.海阳市朱吴镇201省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侧(朱吴人民法庭);5.海阳市留格大道北留格庄法庭(留格庄人民法庭);6.海阳市徐家店镇博士幼儿园西南侧40米(徐家店人民法庭)。邮编:265100;专门电子信箱:烟台市纪委监委网站(htp:/ jiwei. Yantai.gov.cn)“巡察组信箱”;“烟台纪委”手机客户端“巡察组信箱”。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海阳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市委管理干部的来信来访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