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公证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公证法律服务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鼓励公证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莱山公证处积极响应号召和鼓励,不仅将此项规定作为法定职责要求,更深化为内心自觉行动。想老人之所想,急老人之所急,采取多种措施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的公证法律服务,得到老年群众的广泛赞誉和好评。
老年人前来办理公证事项,主要涉及遗嘱、委托和赠与房产等几个方面。
有些老人因为身体残疾或病情严重等原因,无法亲自前来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我处合理安排分配工作计划和任务,在保证正常业务得以运行开展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由承办公证员提前将公证所需各类材料、印鉴等准备齐全,亲自到老人住处办理。
面对年事已高,口齿不清、语言表达模糊的老年群众,我处工作人员能够自始至终保持微笑服务,仔细倾听老人真实意思表示,耐心为老人讲解答疑,听不清楚的大声解说,听不明白的多讲几遍,还为看不清楚字体的老人配备老花镜,把不会用电梯的老人亲自送下楼。通过以上措施,保证老人能够真正理解所办公证的真实意义和法律后果,全力维护老人合法权益,让老人安心、放心、舒心。
针对经济困难的老人,在符合法律规定和主任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最大限度为老人减免公证费用,减轻老人的经济负担。
尊重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莱山公证处作为与老年群众联系密切的法律服务机构,一定把老年人利益放在第一位,持之以恒为老年群众谋取公证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