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司法局林琳同志荣获烟台市青年法治先锋荣誉称号
4月30日,从烟台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法治先锋” 主题活动上传来喜讯,莱山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副科长林琳同志荣获烟台市“青年法治先锋”荣誉称号。
林琳同志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先后负责区局法制宣传及律师公证管理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及律师工作。她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务实创新、任劳任怨,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用心工作,谱写着自己在司法行政事业上的新篇章,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起司法行政系统青年人的良好形象。她勤学善思,不断提升岗位履职层次,积极发挥一名党员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融入日常工作当中,发扬敢于担当、勇于挑战的精神,带头迎难而上。她坚守职责,认真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始终以对事业负责的态度来抓好岗位工作,以勤勉敬业的状态,积极发挥岗位职能作用,全力完成相关重点工作任务,不断提升岗位工作绩效。她先后荣获全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区司法局全体青年同志均表示,要以此次表彰的“青年法治先锋”为榜样,在今后的工作中立足本职,以饱满的热情、严明的纪律、良好的形象践行司法权威,要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区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