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办继续推行重点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隐患整改工作,改善安全生产状况,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区安办多措并举,继续推行区级重点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一是落实督办责任。各督办单位要制定督办工作方案,明确督办责任人,定期督查,督促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二是依法督促整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隐患单位下达限期整改的法律文书,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加强隐患整改过程中的监督执法和监控,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问题。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定期督导、督查隐患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已整改的隐患,要及时组织复查验收。
四是严格调度考核。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对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查、通报,并将整改工作列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将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对隐患整改不认真、监控不力或发生事故的,将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