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食品经营黄牌警告制度全面保障辖区食品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全面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奇山市场监管所以食品安全为重要切入点,全面实行食品经营“红黄牌”制度,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规范经营秩序。
一是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年初制定了全所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定时定量认真开展好食品监管业务知识学习培训。以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进口食品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认真开展培训,特别是对监管职责进行逐条认真学习,掌握食品经营违法违规条款,提高监管针对性。特别是认真学习了《市场监管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对照最新的执法文书掌握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查封扣押、责令整改等正式文书的撰写与记录,全面提高监管执法的权威性。
二是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帮助业户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利用日常检查、办理许可等一线接触经营业户的机会,建立了奇山餐饮监管群、奇山流通监管群、奇山学校食堂监管群等食品安全管理微信群,日常不定期的将食品安全检查有关通知、监管案例进行统一发送,结合食品安全法进行详细阐述食品经营业户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如食品经营者需要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三是实行黄牌警告制度,全面保障辖区食品安全消费。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经营者讲述履行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的重要性的必要性。在全面提高自律意识的前提下,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检查,特别是对被投诉举报的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依法需要警告的违法行为,现场撰写现场检查笔录,并同时下发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其一次“黄牌警告”要求经营者立即整改,对逾期不改或者不能连续保持的,依法给予罚款。2020年以来,共在食品领域下发当场处罚决定书9份,一家超市因多次被举报并且提供不出供货商经营资质,被依法罚款5000元,已经执行完毕,上缴国库。
法条讲解: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详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自查制度是确保食品经营者长期坚持食品安全标准及要求进行依法经营的一个重要条款,办理完食品经营许可证不是就代表着不用再对食品安全经营负责,应当定期进行自查,特别是主要经营者或者负责人有义务有责任对食品经营进行管理,长期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如果不进行第一责任人的管理不进行自查,出现了现场卫生状况脏乱差的情形,那么第一次依法予以警告,第二次依法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详解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目前,经检查大部分食品经营者经营食品都存在没有很好落实查验供货商资质的问题,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不仅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也是保护食品经营者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食品经营者对食品进行进货查验,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拒绝收货,如果不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予以验收进货,就需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负责。因此请广大食品经营者依法对供货者资质进行索要,索要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要按批次索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特别是猪肉要索要两证一报告,鸡蛋和韭菜要索要两证。如果不进行索要,不执行进货查验,第一次依法予以警告,第二次依法处罚。
食品安全牵涉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事食品经营有严格的要求,请经营者务必重视,在经营过程中履行好自身主体责任意识,不要因为这是一些琐碎小事就不管不顾,在疫情防控期间,病毒通过食品传播已经成为现实,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势必会继续加大,请经营者不要以身试法,经营困难不是不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理由更不是借口,再次提醒大家重视。(立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