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规定重大事项可建议市政府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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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6日发表
《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于2014年12月31日正式出台。该《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
《规定》中将决策启动分为职权启动和参与启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某些重大事项需要市政府决策的,可以向市政府提出书面建议。市政府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处理,认为合理的建议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按程序报经市长确定后进入决策程序。
《规定》要求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用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开放式听取意见。市政府作出决策后,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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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4:35:3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