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将编制基站站址5年规划任何人不得干扰基站运行
从市政府办公室传来消息,烟台正式实施《烟台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由市经信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通信工程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铁塔公司应依据批准后的通信工程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基站站址5年建设规划。铁塔公司及运营商每年12月前,编制年度室外基站及室内分布系统建设规划。
三星级以上宾馆需预留配套设施
办法中提出,建筑单体(包括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预留共享式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配套基础设施,按照运营商需求,经铁塔公司设计、建设后,供运营商使用。建筑单体包括:火车站、机场、地铁、隧道等大型交通场所和会展中心、体育场馆、大型商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各级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单独建设的办公楼;5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商业、商务等建筑单体等;三星级以上的宾馆。
根据基站站址建设规划,在公园、生态控制区域、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设施以及办公、商务、商业、住宅等建筑物上设立的基站,其产权人或管理单位应提供基站设立所需管道、机房、天面空间及电力配套条件,配合完成室内分布系统或室外基站建设。
居住区设基站需半数业主同意
新建室外基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基站选址应当优先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所属的建(构)筑物、设施、绿化带或者其他场所上选址;需在居住区选址的,应优先考虑设置在非居住建(构)筑物上;确需在居住建(构)筑物上设置或者附加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基站建设质量及施工安全由铁塔公司负责。
符合设置无线电台(站)许可条件的,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按程序核发《无线电台执照》;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破坏干扰基站
在管理方面,基站停用或撤销时,应向市无线电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手续,交回《无线电台执照》,并书面报告基站设备处理情况;基站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未经批准或未经验收,擅自设置基站或将基站投入正式运行的,由市无线电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破坏、干扰基站及其运行,不得阻挠基站所属人依法从事基站设置和维护,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合法基站设施。特殊情况必须拆除的,应由运营商、铁塔公司与单位或个人协商处理。
损坏基站设施或妨害移动通信畅通的,应恢复原状或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破坏基站设备、设施或阻挠运营企业设置或维护基站、干扰无线电正常运行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