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今年,我县积极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工作方针,扎实推进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设,形成以城乡低保为核心,以灾害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社会帮扶为补充的新型救助体系,为困难群众撑起了“保障伞”。
我县农村低保从1997年开始实施,人均月救助标准15元,今年7月起将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700元。城市低保工作始于1998年,城市低保坚持“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原则,经过提标,城保标准由1998年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2016年的每人每月440元。截至10月19日,今年全县城乡低保对象4435户、7740人,发放低保金1558.3万元。加大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及监管力度,建立低保续保申请、低保对象定期复核制度以及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核查机制,严格实行“一审二查三公示”制度,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同时,落实城乡低保家庭供暖救助政策,发放城市低保分散供暖补贴***0户16万元、农村低保分散供暖补贴4854户72.8万元。实行分类施保制度,对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6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学生、重度残疾人等给予重点保障。
自2009年出台《台安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台安县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以来,我县不断创新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和工作机制,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将医疗救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今年,投入139.8万元为城乡低保对象办理新农合和居民医疗保险,为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76万元。
依托县、镇、村三级联动网络平台,积极组织、争取一系列爱心慈善救助活动。开展“衣恋阳光助学”项目,今年,新增一个50人助学班,协议救助资金45万元,台安高中受助学生总数达到200人;开展“蓓蕾慈善救助”项目,开展宝马集团爱心助学活动,筹集财物25万余元;开展“情暖万家”项目,为贫困户750人发放价值15万元物资;争取“关爱困境儿童”项目,救助困境儿童100人,协议救助资金15万元;新增澳门明德慈善会“辽宁爱心行”项目,为5名重症先天性心脏病小患者,每人争取救助款1万元。
(张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