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坚持四个始终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功效
近年来,广饶县司法局积极创新工作载体,坚持“四个始终”,着力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调解的社会功效。
(一)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贯穿始终。一是深入开展大排查、大化解等活动,组织调解员深入群众,开展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走访中注重对老纠纷户和贫困户的关注,切实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和社会的温暖,用实际行动感化他们,减少他们的对立情绪。二是充分发挥纠纷信息员的作用,随时掌握纠纷动态,掌握纠纷调处的主动权。三是着力强化在纠纷排查中对结案纠纷的回访,积极***入户全面了解当事人对调处结果的满意度,对调解协议的履约率,避免产生新的纠纷,酿成新的事端。
(二)坚持将调解组织建设贯穿始终。一是深化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在进一步规范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同时,正着手准备备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办公场所、专职调解员已到。二是加强村居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有人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由县司法局牵头,与2012年10月份开始调整充实村居人民调解员队伍,各乡镇(街道)推荐了一批专职人民调解,按照(1000人以下的1人,1000人以上的2人,)标准配备,明年年初完成培训和合格证发放工作,同时出台相适应的工资报酬、奖惩考核细则,开始以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身份开展工作。
(三)坚持将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贯穿始终。把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在乡镇(街道)及行业调解委员会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拓宽弱势群体维权渠道,增加弱势群体维权受益面。同时,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制度,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的作用,鼓励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疑难纠纷和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
(四)坚持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始终。一是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纠纷排查调处全过程,做到排查一次,宣讲一场;调解一件,教育一片,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二是以法治文化建设为载体,采取文艺演出、以案释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群众利用合法渠道解决问题。三是以“法律六进”为契机,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上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