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进一步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印发了《东营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并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方面作出了新规定。
自2007年起,东营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行政法律知识的考试采取自学考试的方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制定统一的考试复习大纲,指定考试教材,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自学,并考取本单位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合格证后,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时间定在每年四月、十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考试合格者,准予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对于考试不合格的,不进行补考,但可以参加下次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同时规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也要参加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证件审验公共行政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予以审验;考试不合格的,建议所在部门单位将其离岗培训,离岗期间行政执法证件暂缓审验。
《东营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实行,既严格了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也极大地调动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了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