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东营日报》全文刊登《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维护良好的湿地生态,既是保障生态安全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自然保护区是全省唯一的国家级示范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素有“中国东方白鹳之乡”、“中国黑嘴鸥之乡”称号,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区域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诸如管理体制不顺、执法依据不足、保护与开发的矛盾突出等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进程,落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的要求,我市今年立法计划确定该《条例》为地方性法规项目,并于今年6月份启动立法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在多方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送审的《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条例(草案)》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通过明确监管职责和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用立法的手段解决保护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此外,市政府法制办还通过召开立法专题座谈会、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网站发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立法反映民意,符合实际,切实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