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工程招投标用新招促好效
我区根据构建反腐倡廉惩防体系的要求,针对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活动监督体系,招投标全过程实行“阳光”管理。
一是创新评标办法,实行“合理定价、合格评审、抽取中标”。该办法主要是针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工程项目,采取业主合理确定工程总价、评委对投标人进行合格性评审的方法,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都可以进行抽签,用抽取的办法来决定谁能中标。我区针对投标人串通抬标、非法探取标底、贿赂评委等问题,对评标办法进行了完善,取消原来采用的综合标底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有效地避免了抬标现象。同时,为了防止投标人联系贿赂评委的情况发生,通过反复研究全国先进省市的经验和办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评标办法,很大程度上杜绝了腐败的发生。
二是制定对辖区内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不定期检查制度,认真做好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确保了招标代理的服务质量。
此外,我区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邀请招标审批、招投标督办等三项制度,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组织开展对工程承发包方式、工程分包方式和劳务用工方式的检查,遏制对包工头和零散用工的使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近年来,我区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无一例出现,公开招标率为100%。(陈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