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四项措施推动政府采购健康发展
近年来,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不断规范采购程序,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了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严格执行采购政策,高效完成采购任务
严格按照《东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及限额规定,认真审查各单位采购计划,对凡是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实行集中采购,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采购。对2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其中装饰类工程3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集中采购方式,防止采购单位出现化整为零逃避集中采购的行为,确保了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1—8月份共完成集中采购项目181项,完成采购额123507.17万元,节约资金13825.42万元,节支率10.07%。其中货物类51项,采购额8251.83万元;工程类101项,采购额113521.36万元;服务类29项,采购额1733.98万元。
二、认真落实规章制度,确保采购活动严谨规范
一是严格执行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要求各采购单位不得以追求高质量、高标准为理由,擅自提高报名门槛,限制潜在供应商,避免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等带有倾向性问题的出现。二是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和使用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系统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确保评审专家的客观性和专业性;由监察、审计、检察院、财政等部门组成监督小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评标、定标程序,重点项目邀请公证处对开标现场进行现场公证,确保采购公平、公正性。
三、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业务流程效率,明确执行主体,增强责任心和执行力,采购办对内部进行了管理方式的改革:一是按照采购业务操作标前、标中、标后来划分各自的职能,进一步优化了内部运行程序,明确了各环节职能。二是实行项目执行人制度,对每一个项目的不同环节实行项目执行人负责制,实现了段段有责任,项项有管理,避免了工作中的互相扯皮、推诿,强化了责任管理。
为确保采购质量,对采购项目实行追踪问效,建立采购项目质量追踪问效制度,双向沟通采购人和供应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了采购质量,提升了服务水平。
成功运作BT模式,通过到外地学习取经,召开部门联席会,对招标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并采取多级会审等一系列办法和措施,成功克服经验少、头绪多、企业认知度低、项目延续时间长等困难,对部分项目采取BT模式运作,拓宽了基本建设融资范围,缓解了政府投资压力。2010至2012年,按BT模式成功运作了綦公路工程、第二自来水厂、滨海新区东八路等7个项目,采购额63299.8万元。
四、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
积极推行“阳光采购”,通过媒体和政务公开栏公示采购相关内容,增强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确保每一项采购在公开、公平、公正条件下规范运行。通过东营市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营建设信息网等信息平台发布公告,扩大参与竞争范围,确保尽可能多的合格供应商能够参与投标;项目定标后,通过相关媒体和政务公开栏及时对中标内容、单位等进行公示,做到全方位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采购的公开性,促进了我县政府采购市场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