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建设局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建设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建立建设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梳理建设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编制执法程序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执法过程中,强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接受群众监督,使执法过程更加规范化和人性化
二是建立建设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文书,通过文字、录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执法过程进行严格要求,实现行政执法过程的留痕,以及可追溯、可评查、可举证。及时安装、配备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施、设备,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过程进行记录,实现行政执法过程的留痕,以及可追溯、可评查、可举证,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综合考虑建设局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明确界定审核范围、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和时限要求等,提高重大行政决定水平,积极促进法治建设。
三项制度的实行对行政执法行为起到全面有效的规范,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