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评选2011年度企业优秀统计人员的通知
各企业:
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推进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和系统化建设,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开展评选2011年度企业优秀统计人员的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区内所有三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统计人员。
二、评选依据
1、统计基础工作(60分) 企业是否有专门统计机构、是否有专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统计原始资料的完整情况、统计台帐的设立情况、统计报表上报及数据质量情况、企业一套表上报情况、企业统计档案归档情况等。
2、信息报送工作(20分) 年度内保质保量完成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规定的信息报送情况(因开发区统计网站2011年12月正式运营,此项分值将根据相关情况评定)。
3、其他(20分) 是否积极参加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如统计培训、统计年报等。
三、评选方式
考核采用百分制,根据全年得分情况,对区内各企业统计人员进行排名。
四、奖惩办法
年终根据评选结果,对圆满完成各项统计任务的企业统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统计工作敷衍及未完成年度调查任务的企业统计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2011年度企业优秀统计人员评定方案
2011年度企业优秀统计人员评定方案
一、评定原则
企业优秀统计人员评定以《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为标准。实行打分制,满分为一百分。以企业填报的政府统计报表质量、统计报表数据采集来源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为核心,其中统计基础工作分值60分,占总分值的60%;信息报送工作分值20分,占总分值的20%;其他项目分值20分,占总分值的20%。
二、评定标准
(一)统计基础工作(60分)
1、统计人员需持有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10分),没有持证上岗的本项不得分。
2、按制度规定报表填报完整(10分)。没有按照制度规定填报的不得分。
3、按规定的报送时间报送(10分)。没按规定报送时间报送的,催报一次扣3分,催报二次以上本项不得分。
4、统计报表有关数据直接从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会计报表取得的,报表数据和有关记录项目必须一致(10分)。不一致的,每一笔扣2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5、实行网上直报(10分),网上直报上报及时、数据匹配准确各占5分,经审核出错一次扣2分。
6、原始统计资料、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等统计档案按《统计法》规定保存齐全完整的(10分),否则不得分。
(二)、信息报送工作(20分)
1、每月按时完成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信息量,并在统计网站刊登的(10分),每月少报一条扣1分,连续3个月完不成任务的该项不得分。
2、上报统计机构认可的统计分析(10分)。每篇2分。
(三)、其他(20分)
1、是否积极参加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如统计培训、统计年报等(10分),少参加1次扣2分,连续2次不参加相关活动者不得分。
2、积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并能提供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有关检查所需材料(5分)。
3、向统计部门提供有利于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并被统计部门采纳的(5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三、统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评定资格
1、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2、虚报、瞒报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
3、拒绝、阻碍统计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依法行使职权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4、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或《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行为。
四、奖惩办法
年终根据评选结果,对圆满完成各项统计任务的企业统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统计工作敷衍及未完成年度调查任务的企业统计人员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