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社会力量办学体制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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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我县严格执行省、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的相关规定,2015年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对全县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分类登记管理。积极落实我县《关于加快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利政办发〔2015〕46号),对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段学校,根据在校生数全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并逐步实施对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改善等方面的补助,社会力量办学体制对得到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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