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76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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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为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我县再次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足额、及时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
按照“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提高至义务兵所在县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10%。对到西藏、新疆等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优待金按照普通兵优待金标准的2倍、1.5倍发放”的规定,2014年我县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提高至普通兵每人每年15024.9元、进疆服役义务兵每人每年22537.35元、进藏服役义务兵每人每年30049.8元,目前,共为全县476名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760多万元。(滕国华 张秀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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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3:23:4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