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发放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推动计生事业发展
根据《关于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鲁财教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我县开始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夫妇发放奖励扶助金。2018年全年我县共发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独生子女家庭伤残亡特别扶助金863.76万元,政策惠及7131人。
一是累计发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639.36万元,符合发放条件的共有6829人。其中农村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发放条件的共有6626人,城镇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发放条件的共有203人,按照每人每月80元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奖励扶助金。
二是累计发放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163.02万元,全县符合发放条件的共有209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
三是累计发放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61.38万元,全县符合发放条件的共有93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
我县将继续严格把控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方式等环节,全面兑现落实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努力实现“应奖尽奖、应助尽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