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依法规范河道和水库湖泊管理,保障河道和水库湖泊工程安全、行洪安全、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区东营河、新广蒲河、打渔张河3条河道和哨头水库、龙栖湖划定了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埋设了界桩、界碑和政府公告牌,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1.河道:区管河道3条,分别是东营河、新广蒲河、打渔张河。
2.水库(湖泊):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水库(湖泊)2座,分别是哨头水库、龙栖湖。
二 、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原则及划定范围
2.1划定原则
河道管理范围为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不少于5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20米。
小型水库管理管理范围为大坝坡脚外30至50米,大坝坝端以外30至10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100米。
湖泊保护(管理)范围区域依据设计洪水位确定的区域,划至设计洪水位外边线或划至河口线外一定距离。
河道保护范围部分地块边界因自然条件、历史原因等不能保证时,先按管理范围线外延20米范围划定,以后随城市规划建设按划界要求进行调整。
本区域内河道进行河道治理后,其河道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2.2划定范围
1.东营河
东营河全长7.0公里。
管理范围为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5米。
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20米。
2.新广蒲河
新广蒲河全长31.0公里。
管理范围为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5米。
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20米。
3.打渔张河
打渔张河全长7.0公里。
管理范围为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10米。
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20米。
4.哨头水库
哨头水库为小型水库,管理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30米,坝端以外30米;水库保护范围为大坝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70米。
5.龙栖湖
管理(保护)范围为设计洪水位外边线,即现状岸线。
三 、相关管理要求
1、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 、构筑物 ,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2、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设置拦河渔具;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3、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堆放物体,倾倒、掩埋垃圾,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4、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6、本公告内容属于行政管理事项,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东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