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情况公开
一、反馈问题
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山东省历史形成了大量化工项目违规建设的问题,对此,整改方案明确,违规化工项目立即停产整顿,依法处置。但一些地区和部门整改工作做选择、搞变通,导致整改效果打折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省国土资源厅放松要求,以处罚替代整改,导致全省400余家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的企业得以“完成整改”。我区存在部分化工项目违规建设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
对符合补办用地、规划手续的化工企业补齐手续;对不符合补办用地、规划手续的化工企业,限期搬迁、转产或拆除。
三、整改措施
1.组织区发展和改革局、东营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东营自然资源分局等化工项目审批相关单位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全区违规建设化工生产企业整治情况甄别和核实,摸清底数,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制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2.按照“一企一策”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对于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无用地、无规划手续的化工企业,正常经营,符合国家生产政策,生态环保及安全生产等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规划、用地等手续。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划的无用地、无规划手续的化工企业,严格依法依规限期搬迁、转产或拆除。
3.深入开展大排查,对新发现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将违规项目整顿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确保整改到位。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投资建设“两低三高”化工项目的紧急通知》(鲁办发电〔2019〕117号)文件要求,对新上化工项目严把项目标准关、载体关、审批关,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杜绝我区新建、扩建“两低三高”化工项目,持续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整改完成情况
反馈我区的33家违规化工企业,已移交开发区8家,剩余25家企业,现已完成整改25家。对于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无用地、无规划手续的化工企业,正常经营,符合国家生产政策,生态环保及安全生产等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规划、用地等手续。对于不符合的,严格依法依规限期搬迁、转产或拆除。杜绝我区新建、扩建“两低三高”化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