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致全市高考考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各位高考考生和家长:

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即将开始。为让大家了解高考的有关信息、更加顺利地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诚挚提示如下:

一、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市2016年所有高考考场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标准化考点全面应用考场电子监控和网上巡考系统,国家、省、市考务指挥中心将对全部考点、考场实行网上监控,考试结束后进行回放审查。同时,用无线信号屏蔽器对考场移动信号屏蔽,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入场逐个安全检查,用指纹识别仪、身份证识别仪鉴定考生身份,希望广大考生给予积极配合。考生要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思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做到诚信应考、文明考试。凡在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舞弊行为,都要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并提供给高校和社会用人单位。

二、为确保各位考生顺利参加高考,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醒各位考生:

1.考生本人凭密码于61日至8日期间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色复印纸竖向打印,登录网址为:http://wsbm.sdzk.cn。请考生仔细核对准考证相关信息,认真阅读相关考试要求和《填报志愿告知书》,确认无误后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落实出行方式和交通路线,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安排,保证提前到达考点,并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语文、数学、综合三门的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考试时间安排如下:1425考生入场,1445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3.考生除携带必需的身份证、准考证和文具之外,不要携带大型包裹进入考试大楼。考生误带入考场的考试非必需物品,监考人员将收集到讲台存放。

4.为加快进场速度,请考生不要佩带金属饰物;考场内配备了钟表,严禁携带手机、手表等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后,如发现考生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均按作弊处理。

5.考生在考前要认真学习《考试规则》。答题前一定要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及各题号后提示性文字,答案和答题区域一定要正确对应。特别是作答选做题时,须先用2B铅笔将所选题号涂黑,只能填涂1题,不能多涂、错涂或不涂。然后将所选题目答案写在答题区域内。

6.考试结束铃响后,停止答题;答题卡放在最上面,再下面放试题,最下面放草稿纸,整理好后坐在座位上等待老师收卷;监考老师收完卷并检查无误允许出场后再依次出场。严禁带走和毁坏任何一张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否则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如果提前出场,须经监考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到考生休息室休息。

7.为使每位考生拥有一个良好的应考状态和考试环境,请考生和家长务必注意饮食卫生、住宿和交通安全,家长在考试过程中不要在考场周围聚集逗留。

8.广大考生及家长对于个别发布并传播出售所谓“高考试题”的信息和设备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避免对考生产生误导,影响正常发挥。

三、为使广大考生和家长了解招生信息,现就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详细情况请到当地的招生办公室或所在学校咨询。

1.考试结束后,各种高考政策信息除按照正常工作程序逐级传达布置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在其网站(http://www.sdzk.cn/)上发布,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也会通过东营教育信息网(./)等渠道发布,请考生和家长注意及时查看了解,同学间要相互提醒、转告。

2.为确保考生顺利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填报志愿和查看录取结果,请务必修改并妥善保管好本人报名时的密码。为避免不必要麻烦,提醒考生务必保管好准考证等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外泄,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3.欲报考军事(含国防生)、公安院校的考生,要做好政审和体检的准备,具体报名及面试体检地点要随时注意当地招生办公室及所在中学的通知。

4.报考英语(含科技英语、专门用途英语)、日语、俄语等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均须于615日—17日参加外语口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各县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招生办公室确定,考生可根据当地招生办公室或中学的通知到规定地点进行外语口试。口试包括朗读和会话两部分。

5.凡被录取的考生,要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当地招生办公室办理高中阶段档案的转移手续。

6.凡被录取的我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以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于8月份到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为确保高考公平公正,维护考生权益,省市招考系统对考试组织有严密的管理措施。一是考场信息全部由省招考院随机编排,不存在任何人为因素;二是每个考场的监考教师,至少有一人为外县区派入,监考考场考前随机抽取;三是监考教师都签有严格的责任书。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设立了举报电话,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高考违纪作弊线索。举报情况须属实,严禁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请勿仅凭猜测或谣传就拨打举报电话,举报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普通高考考试咨询和举报电话:

东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8332514

东营区招生办公室   8221130     河口区招生办公室   3651189

垦利县招生办公室   2523223     利津县招生办公室   5621556

广饶县招生办公室   ***41950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   8554683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实现自己美好的梦想!衷心感谢各位家长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东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529

***1

       

   一、报名时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同意后签字。

   二、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除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无线耳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检查答题卡和试卷是否有重印、漏印、字迹不清等印刷质量问题或缺页现象。如有,请立即举手报告,否则在开考一段时间后,考生如发现上述问题,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号、座号等栏目,并在答题卡规定位置按手印。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七、语文、数学、综合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科目开考前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经允许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必须到考点指定地点休息,考试结束铃响后方可离开考点。

   八、各科目第I卷的答案需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第II卷的答案需用0.5mm黑色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上。必须在答题卡上与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九、作答选做题时,须先用2B铅笔将所选题号涂黑,只能填涂1题,不能多涂、错涂或不涂。然后将所选题目答案写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不遵守上述规则,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草稿纸、试卷、答题卡自下而上的顺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等候监考员查收。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十三、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2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考生违规处罚的有关规定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除其所报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外,还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五)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考生违规处罚的有关规定  

2015111日正式实施)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考生违规处罚的有关规定  

201661日正式实施)  

   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8 02:37:27重新编辑
南约村宝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龙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镇南约联合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土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雷公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文体发展公司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奔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同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庙甬岭庄安路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葵涌镇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大鹏镇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布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大鹏镇布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沙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新乔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盘古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坑梓镇金沙村金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灞桥区城管系统召开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提升精细化管理工作水平工作部署会
  2. 赤岗街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赤岗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园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3. 市科技局新年计划书推动广州向科技创新强市迈进
  4. 瀛洲公园新增综合健身场所
  5. 母亲节遇上消费券感恩消费热情燃
  6. 花都区关于1名省外来穗货车司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通报
  7. 养老金十八连涨异地他乡看病报销更便捷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8. 周鹏举率队到高新区调研做大招商做优服务做强效率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9. 荔湾区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会计监督检查公示
  10. 白鹤洞街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黄洪飙到白鹤洞街道调研党建工作
  11. 区统计局到广州净水有限公司调研
  12. 区国家档案馆区国家档案馆党员到团一大纪念馆参观学习
  13. ***广东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在广州闭幕
  14. 广佛东环顺利下穿珠江前航道
  15. 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市文明委工作会议召开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16. 生态岛3年内将创建20个有颜值的乡村振兴示范村
  17. 市虹桥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启智润心行动
  18. 区政务数据局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完成适老化无障碍改造
  19. 刘恩举在全市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20. 区民政局召开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社工站)整改工作推进会
  21. 朝天区借力东西部协作促进发展
  22. 关于西关记忆项目(泮塘五约文物修缮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勘察的询比中选单位公示
  23.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6-19 05:52:58
  24. 区统计局到广州富米科技有限公司调研
  25. 博览会学术展接踵而来塑造当代艺术的广州名片
  26. 区残联加强严密防控确保防疫安全——广州市残联到越秀区康园工疗机构检查督导疫情防控工
  27. 区住房建设园林局召开荔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培训会
  28. 海珠区委政法委关于公布2022年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成绩的公告
  29. 沙园街道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30.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早部署严巡查全力为高考护航
  31. 太平区长王柱检查清明森林防火和疫情防控工作
  32. 金融广州加快推动纳入数字人民币试点
  33. 团一大纪念馆正式建成开放市民可预约参观
  34. 王荣在广州调研时强调发挥战略性产业集群稳增长促转型重要作用
  35. 崇明为传统农业安上智慧脑
  36. 区卫健局强化医疗机构责任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37. 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通知
  38. 季市镇专题协商议事助推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水平提升
  39. 区科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委书记陈小华一行调研新三板华南基地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图
  40. 劳动镇举行庆祝建党101周年暨乡村振兴表扬大会
  41. 区人力社保局开展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
  42. 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
  43. 海珠区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省党代会和省委全会精神
  44. 广东画坛领军人物岭南画学传承者李劲堃广州是文化交融的沃土
  45. 越秀区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承接机构遴选结果的公告
  46. 市供销社研究部署近期安全生产工作
  47. 辽宁化大集团阜新科技成果推广中心落户新邱经济开发区
  48.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整治考点周边建设工程为双考保驾护航
  49. 4月29日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50. 建设街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伟忠到建设街督导防汛备汛工作
  51. 阜新长客总站功能分区有变
  52. 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阜新市选拔赛收官健康城等四个项目获一等奖
  53. 关于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确认笔试
  54. 区财政局海珠区财政局走访广州海事局
  55. 植树节我们来看看在崇明树杈上安家的这些小生灵
  56. 我市与重庆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共建德阳智能机器人研究院李剑刘光强致辞
  57. 荔湾区儿童医院新建工程原有建筑改造工程白蚁防治服务询比变更公告
  58. 茶滘街道关于采购1520核酸采样点信息采集服务的询价公告
  59. 区民政局海珠区民政局召开2022年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会议
  60. 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关于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变更的公示
  61. 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水环境
  62. 输血方式新变革三水人民医院输血科开展贮存式自体输血
  63. 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打响抗疫攻坚战
  64. 关于1名入境口岸高风险岗位闭环管理工作人员例行核酸检测阳性情况的通报
  65. 垃圾分类进了村
  66. 公示(四)
  67. 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九龙镇)总工会举行货车司机集
  68. 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协发布春节消费提示留意四方面事项确保安全理性消费
  69. 方亭街道石羊村学习为什么要旗帜鲜明反对西方所谓的普世价值
  70. 花地街花地街道召开实有人口摸排专项工作部署会议
  71.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孔祥虎为区第二十期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越秀区战疫先锋中青干
  72. 百变苦草的甜蜜致富经
  73. 周鹏举在彰武县检查指导区域核酸检测工作并强调规范操作流程作业全力提升检测质量效率
  74. 铭记嘱托忠诚担当——公安鄠邑分局组织开展党建铸铁军护航二十大主题党日活动
  75. 区民政局组织开展人民路段流浪救助专项行动
  76. 四川首份RCEP原产地自主声明落地德阳
  77. 华林街纪工委组织学习传达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78. 荔湾区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奋力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荔湾样板
  79. 凝心聚力打赢疫情歼灭战阻击战李政赴长兴镇检查疫情防控工作
  80. 阜新市开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81. 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
  82. 增城区召开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
  83. 海珠区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08次会议
  84. 邱培藩同志到龙凤街调研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85. 泰州市第九批师德模范兴化拟推荐人选名单公示
  86. 强监管抓落实全力保障夏季食品安全——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专题培训
  87. 关于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永庆大街24-28双号民居之28号房屋室内装修工程的批复
  88. 海珠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交易监管中心关于全面推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员查询系统的通知
  89. 镂雕拼镶玲珑剔透广州牙雕巧夺天工
  90. 羊脸识别即将在崇明这家农场实现
  91. 岳池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三步走强化评审现场管理
  92. 东营区分析调度经济运行工作
  93.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14 11:29:23
  94. 区势进出口物流新通道花都——南沙湾区一港通项目正式启动有力保障企业进出口需求
  95. 运动抗疫成为大众共识
  96. 7月1日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97. 我区举办2022年第二期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98. 王明玉来阜调研并强调推进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坚决守住校园防疫和高考安全底线
  99. 区文广旅体局组织召开荔湾区文物保护工作专题培训会议
  100. 西村街广雅社区开展感党恩跟党走迎七一系列活动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