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殖用地问题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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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养殖用地问题 | ||
内容 | 我是本县的一位青年农民,想在自家的农田里搞规模养殖在土地上达到增收的目的,不知道国家在养殖用地方面有什么政策法规?哪些可以用那些不可以用?可以用的是否能办理合法手续?需要到哪些部门办理备案和手续?谢谢~能否详细答复?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GQ000****1594 | 提交时间 | 2009-08-05 09:43:09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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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国土局回复: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牧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08]61号)的规定,畜牧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具体事宜联系:6967741。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0-01-15 10:47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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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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