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城建开发公司物业对芦湖二期房屋受损不予修复给予答复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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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请城建开发公司物业对芦湖二期房屋受损不予修复给予答复 | ||
内容 | 芦湖二期有的住户家里厨房里墙上的壁砖“砰”的一声掉下来三块,如果当时正在厨房做饭,后果真是不堪设想,非常危险,打了物业电话,说过了保修期,不给管了,那么当初购房时交的4000多块钱的维修基金是干什么用的,难道为了几块壁砖要业主自己找工匠吗?城建开发公司物业是不是光管收钱不负责任的行为,请给予答复。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GQ100****0041 | 提交时间 | 2012-08-06 15:29:13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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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县房管局答复:接到投诉问题后,我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去现场实地勘察,经调查了解得知,所反映问题确实存在,但损坏部位属投诉业主个人部位,根据《山东省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在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之内,不能动用维修资金。经过我局领导与投诉业主沟通,业主表示理解。至此,投诉问题已妥善处理完毕。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2-08-07 09:51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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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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