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作息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方便干部职工工作和生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直机关作息时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市直机关及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作息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10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二、2006年及以后年度市直机关及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作息时间为:1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5月1日到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10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三、企业及学校、医院、无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作息时间。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