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公告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执行威慑力和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本院决定将下列被执行人案件的执行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被执行人名称、姓名 | 涉案以来的法定代表人 | 案件基本情况,未履行的义务 | 现执行情况 | 执行法院 |
1 | 东营开发区海洋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李刚 | 建设工程欠款纠纷,标的额14054.73元。 | 查询开户银行,未查到足额存款。其法定代表人找不到,公司无人办公。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 | 东营市永安陵园有限公司 | 赵光启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标的额187万元及利息。 |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 只履行了35万元,此后不再履行。需要新的财产线索。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3 | 王荣德 | 被执行人王荣德欠款7***5675元,未履行还款义务。 | 被执行人王荣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4 | 魏永军、彭新和、蒋来宝、王翠微。 | 欠贷款1021578元及利息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5 | 杜新智、张玉玲 |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额72009.42元未履行。 | 已评估并拍卖被执行人杜新智所有的位于东营区曹州路商贸城6#地2#-201号住房一套,未拍卖完成 | 东营区人民法院 | |
6 | 东营市超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宋守江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执行标的20000元至今未履行。 | 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 东营区人民法院 |
7 | 冯延杰 |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额411249元至今一分也未履行。 | 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 东营区人民法院 | |
8 | 李兴学 | 李兴学涉及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共5件,标的100万元 | 李兴学躲避执行,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 | 东营区人民法院 | |
9 | 李海波 | 租赁合同纠纷,申请执行标的32000元,已执行24000元。 | 需要查找新的财产线索 | 河口区人民法院 | |
10 | 河口区义和镇蒲台村民委员会 | 付义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执行标的21270元。 | 查封该单位帐号但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 河口区人民法院 |
11 | 张福江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执行标的返还挖掘机一台 | 正在查找执行标的物 | 河口区人民法院 | |
12 | 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 李振光 | 工程款,标的58591.52元 | 查封该公司的银行帐号,但不足以清偿债务 | 河口区人民法院 |
13 | 卢丛军 | 民间借贷,标的80000.00元 | 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 | 河口区人民法院 | |
14 | 东营天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高金峰 | 劳动争议标的83000元 | 需要查找新的财产线索 | 广饶县人民法院 |
15 | 宋茂民 | 民间借贷 标的额11458元 | 需要查找新的财产线索 | 广饶县人民法院 | |
16 | 宋振伦、柳美英、柳俊保、赵华凤 | 担保借款合同 标的35万元 | 需要查找新的财产线索 | 广饶县人民法院 | |
17 | 刘玉武 | 民间借贷 标的额89561元 | 需要查找新的财产线索 | 广饶县人民法院 | |
18 | 周剑凌,周建文,马明东 | 借款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21万余元, |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 | 垦利县 人民法院 | |
19 | 宋守疆,聂士华 刘庆三,刘翠, 秦小敏,朱梅, | 借款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余万元, | 被执行人经传唤拒不到庭。 | 垦利县 人民法院 | |
20 | 高雪 | 抚育费纠纷,涉案标的额2千元 | 经多次传票传唤仍未履行义务. | 垦利县人民法院 | |
21 | 徐象国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涉案标的额7千余元 | 被执行人采取躲避的方式拒不到庭履行义务。 | 垦利县人民法院 | |
22 | 山东金星建筑集团公司 | 李长亭 | 承揽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4万余元 | 已查询银行账户和工商登记,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 垦利县人民法院 |
23 | 李德旺 | 标的额74630.83元 | 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 利津县人民法院 | |
24 | 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南李社区居委会 | 李建立 | 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建设工程款277359.69元。 |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 利津县人民法院 |
25 | 东营铸天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田和平 | 被执行人拒不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12178元。 |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 利津县人民法院 |
26 | 山东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刘宗军 | 被执行人拖欠货款548899元未予支付。 |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 利津县人民法院 |
27 | 季泽民 | 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借款24524元未予支付。 | 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暂无可供执行财产。 | 利津县人民法院 | |
28 | 梁登三、王鹏 | 被执行人拖欠赔偿款112702元未予支付。 | 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暂无可供执行财产。 | 利津县人民法院 | |
29 | 杨国兴 | 涉案四件,标的额105万余元 |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暴力抗拒法院执行 | 利津县人民法院 |
上列被执行人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义务,故意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我院将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协助上述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上述涉案财产我院已查封、冻结,不经我院同意,凡购买、接受上述案件财产的行为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担。请社会各界积极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协助我院依法执行。提供新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我院将视情况予以物质奖励。
联系电话:0546-8089686
200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