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侵占城市道路行为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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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调整东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批复》(鲁府法字〔2014〕56号)要求,自2014年11月3日起,我市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调整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使。
特此通知。
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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