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使用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使用管理,防范新农合基金使用违规现象发生,确保新农合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近日,县卫生局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使用监管。
一是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镇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各定点医疗机构务必提高对新农合基金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有关财务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主要领导必须亲自过问,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旦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损害参合农民利益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立即整改。
二是进一步规范新农合服务行为
(一)严禁医疗机构对外承包科室。对于医疗机构的承包科室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由承包科室产生的新农合医药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二)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及超范围执业行为。各单位不得擅自设置功能科室或以合作办医的名义增加诊疗科目,确因工作需要设置的,报县卫生局审批。县卫生局定期(或抽查)对各单位超范围执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规范收费行为。要严格执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项目要明码标价,公开公示。凡超出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不予报销。对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单位,将进行重点监控。
(四)严格用药管理。根据《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合理用药,医嘱用药、辅助检查必须与上传处方保持一致,否则不予报销;用可报销药品名称顶替实际使用的不可报销药品的,不予报销;违反出院带药及门诊处方管理有关规定的,不予报销。
(五)规范病历书写。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出院小结、护理记录、体温单、医嘱单、病历首页等文书,必须填写完备并与实际病情相符。凡病历书写存在严重造假行为的,一律不予报销。病人出院后,必须立即如实上传相关病历信息。
三是进一步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新农合基金使用的审核和监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对在新农合诊疗服务、基金使用及报销过程中,存在如:多收取手术费、诊疗费,重复用药,不按规定出院带药,大处方,替代报销项目等各种手段的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