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老旧小区可申报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近日,国家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的范围和标准。高新区将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联合有关部门摸清家底,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统筹做好高新区老旧小区改造申报工作。
《通知》中明确,申报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老旧小区认定标准。申报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应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中央预算内支持的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便民等服务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县城(城关镇)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不支持主体改造,不得用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老旧小区改造不直接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经济发展局 杨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