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您充分了解农村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近日,曾经有一位70多岁的老大爷,家是高城镇村民。气乎乎地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险处服务窗口,将手中的药费单据用力往柜台一放,“俺来问问,俺在县医院买好几次药了,医院为啥不给俺报销......”。“大爷,您别着急,慢慢说说,我会尽力帮您的......”。听了大爷的描述,原来老人家对普通门诊报销政策一无所知。经过苦口婆心地举例解释,大爷终于明白未能报销的原因,不好意思地边说“对不起”边走了。
我县农村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包括村卫生室)实行签约式医疗服务模式。患者只有在签约单位门诊就医才能报销。签约医疗机构范围仅局限于医疗保险定点的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及定点村卫生室。学生儿童和一类标准缴费的农村居民(交200元),可以在全县选择任何一家镇卫生院和任何一家村卫生室作为门诊报销就医定点。二类标准缴费的农村居民(交100元),必须选择以户籍所在地的镇卫生院及一处村卫生室(原则上规定是本村卫生室)作为门诊报销签约医疗机构。如果本村没有卫生室,可选择本镇范围内的其它一家村卫生室作为定点。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是在一个年度内,一类标准缴费的(交200元),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可报药费900元,起伏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初次报销比例为30%。在卫生室报销金额达到60元(实际得到报销钱数)后,必须到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才能报销剩余金额。
二类标准缴费的(交100元),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伏线,参保人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可报药费500元,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初次报销比例为25%。在卫生室报销金额达到40元(实际得到报销钱数)后,必须到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才能报销剩余金额。
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实行二次补偿办法。二次补偿比例视基金结余情况,不低于20%。
目前,各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各定点村卫生室门诊报销已开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