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公布2013年申请保障性住房收入标准
近日,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精神,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县2012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229元的实际,对2013年度申请保障性住房收入标准做了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标准是: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收入标准执行2012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24229元×40%≈9700元)。即: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家庭年人均收入须低于9700元(下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执行2012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24229元×50%≈12115元);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收入标准执行2012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24229元×60%≈14540元);申请限价商品住房收入标准执行2012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4229元×80%≈19380元)。
近年来,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发放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五位一体’”基本覆盖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