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妇联关于组织参加淄博市十大优秀母亲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办)妇联、县直各单位妇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家庭美德,进一步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实施,把握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广泛树立和宣传新时期高青优秀母亲典型,展示厚德知性、勤劳贤良、教子有方、内外兼修的新时代母亲形象,激励全县妇女以饱满的热情、崭新的精神风貌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我县决定组织参加淄博市“十大优秀母亲”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高青工作或生活的母亲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高尚,知荣辱,明是非,辨美丑,具有科学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
2、发扬“四有”、“四自”精神,热心公益,无私助人,积极参与社会主义道德实践活动;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思想进步、开拓进取,正确处理事业与家庭之间的关系,在工作、学习中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以自己深厚、博大的母爱和无私奉献的品行影响家人、培养子女,在当地有较好的声誉和较高威信。
三、评选表彰办法
1、本次评选活动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
2、淄博市评委会根据推荐人选事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十大优秀母亲”人选,其他候选人获“优秀母亲”荣誉称号。市妇联将在母亲节期间对评选出的“十大优秀母亲”进行表彰。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推选。要充分认识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层层组织评选、推荐,好中选优,确保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社会影响大的人选推荐上来。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把选拔推荐工作与宣传教育紧密结合,以评选、推荐为契机,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秀母亲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倡扬文明和谐新风尚。市里将在鲁中晨报、淄博妇女网等媒体宣传“十大优秀母亲”事迹。
3、认真填报推荐材料。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1张五寸生活照。所报材料和表格均用A4纸打印。请于2011年5月3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县妇联办公室。
联系电话:6967116 E-mail:sdzbgqfl@163.com
***:淄博市“十大优秀母亲”推荐表
高青县妇女联合会
2011年4月27日